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養殖者自配料監管工作的通知
川農函〔2020〕697號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07號對養殖者自行配制飼料(以下簡稱“自配料”)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該規定已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貫徹落實好規定要求,切實規范全省養殖者自配料的行為,提升自配料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養殖者自配料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近年來,養殖者在自配料中違規添加藥物及超量添加銅、鋅等微量元素的現象時有發生,給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各地務必提高對自配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監管措施落到實處。要落實養殖者作為自配料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建立健全自配料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科學用料水平,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二、加強宣傳,強化指導
(一)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張貼懸掛宣傳標語、印制發放明白紙、告知書等方式,以及借助電視、微信、網絡平臺等媒介,加大自配料管理規定宣傳力度,形成社會廣泛認識,營造監管工作的良好氛圍。要督促養殖者在養殖場內醒目位置張貼農業農村部公告,確保養殖者知曉并了解自配料的相關管理規定。
(二)做好培訓指導。一是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知識培訓。重點是做好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07號、《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等的培訓,指導養殖者規范采購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混合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等,監督其嚴格按照《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規定的適用范圍和限量要求加工自配料;二是嚴格執行農業農村部促生長類藥物退出要求,進一步健全混飼給藥相關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憑執業獸醫處方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按照獸藥標簽和說明書規定使用獸藥等措施;三是建立健全自配料生產記錄,如實記錄采購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藥物的名稱、產地、數量、保質期、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生產企業名稱或供應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并做好每批配料記錄,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
(一)建立監管名錄。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摸清轄區內生產使用自配料的畜禽養殖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建立自配料養殖者監管名錄。
(二)加大檢查力度。將自配料加工行為納入對養殖者日常監管范疇,按照“雙隨機”原則,定期對轄區內養殖者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確保每年轄區內所有養殖者自配料至少巡查一次。
(三)強化產品監測。結合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強化自配料監測工作,擴大抽檢面,增加抽檢頻次。要將現場檢查和抽樣檢測相結合,通過檢查發現案件線索,對涉嫌非法添加的產品抽樣檢測,有針對性的采取監管措施,提升監管實效。
(四)嚴格執法辦案。進一步加強檢查、監測與執法的銜接,實行檢打聯動,對養殖者不遵守農業農村部有關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藥物及其他違禁物質,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藥物,超量添加飼料添加劑以及對外銷售自配料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通過嚴格執法,并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增強震懾作用。對涉嫌違法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