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非法屠宰販賣生豬犯非法經營罪被判刑
發布時間:2021年10月11日 閱讀次數:484 來源:正義網 作者:管理員
豬肉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主要的肉食品,一些黑心商販為謀取利益,私自非法屠宰販賣生豬,致使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流向了餐桌,威脅著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平南縣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姚某武、姚某華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九個月,并分別判處罰金5萬元至1萬元;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平南縣上渡鎮某村的姚某武、姚某華是叔侄關系。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12日,姚某武在未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以113438元收購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與姚某華結伙在平南縣上渡鎮某村屯私自屠宰后銷售,姚某武獲利30000元,姚某華從中獲得報酬9860元。
案發當日,執法人員查獲活豬800千克以及已放血的各類豬產品約1200千克,并查獲自制的印章、電子稱、屠宰工具等涉案物品。經抽樣檢測,查獲的九份豬組織樣品豬圓環病毒2型呈陽性,一份樣品豬瘟病毒呈陽性。
在審理過程中,兩名被告人分別主動退繳違法所得20140元、9860元。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規定,私自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3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經營罪,應受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二人犯非法經營罪罪名成立。法院采納該院的量刑建議后,遂作出一審判決。